6月30日,濂溪区召开“类案会审”会议,为新任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搭建一个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平台,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确保案件质量,并使同类案件定性量纪实现全域性平衡。

此次“类案会审”结合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件要求,以乡镇纪委办理的一起酒驾案为例,从审查文书卷、审查证据卷和审理卷三个部分,就案件初核、审查、审理各阶段的主要步骤及注意事项逐项解读。与会人员就违纪事实、证据材料、处理程序、定性量纪说明等方面进行互动提问和热烈讨论,吸收案件“精华”,指出案件“糟粕”,实现认识到实践的有效转化。

“换届不换使命,换届不换原则。开展类案会审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具体举措,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全面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濂溪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