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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九江市濂溪区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0-04-02

清明节将至,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锲而不舍强化节点治理,持续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区纪委区监委再次重申和强调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1.严格落实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关于清明节期间祭扫管理的通告》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和祭扫活动有关规定,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严禁违反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进行祭扫,严禁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使用塑料祭祀品,带头绿色、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2.严禁挤占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3.严禁使用公款、公车、公物进行私人祭扫、游玩等活动。

4.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5.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6.严禁在祭扫中进行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违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8.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把做好节日期间相关工作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强化宣传教育,严明纪律要求,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头雁效应”,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宣传、带头践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靠前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区纪委区监委成立3个监督检查组,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问责。

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线索,区纪委区监委开通举报渠道,举报电话:8271110;微信举报:关注“清风濂溪”微信公众号,点击“信访举报”专栏即可发送举报内容。


中共九江市濂溪区纪委
九江市濂溪区监委

2020年4月2日